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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期间市场监管公告

    信息发布者:宋泽一
    2020-01-31 08:37:33   转载
    为有效落实全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进一步减少因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切实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30日起全县区域内除粮、油、肉、蛋、奶、菜等经营生活必需品的门店及药店外,其他市场主体一律暂停经营。恢复经营时间另行通知。二、全县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包括外卖平台)从即日起全部暂停营业,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订餐服务,已预订的一律取消,无条件退还消费者定金,并做好解释工作。三、全县区域内营业的粮、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门店及药店从即日起按规定做好各自经营场所的消毒和杀菌等应对疫情工作。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并要求消费者在佩戴防护口罩的前提下方能进入经营场所。未落实消毒杀菌、通风换气、体温测量登记等应对疫情工作要求的经营场所,一律停业。三、严禁在各类交易场所内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严禁违法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严禁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四、严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及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消毒液等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各涉药、涉械经营单位要规范药械经营使用行为,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要切实做好发热药品销售登记,按规定实施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消毒、通风、体温检测登记等应对疫情工作要求。五、严禁发布出售、购买等涉及野生动物及制品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六、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七、全县各类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禁操纵、垄断市场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八、全县各类市场主体请及时关注有关部门和我单位发布的最新公告信息。应对疫情期间,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拒不配合、阻挠执法的,移交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7159800进行举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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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uaishuai123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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